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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性行为 男友叫去酒店 女生就跟着去
(槟城25日讯)“男朋友叫你去酒店、去房间,你就去,你觉得会发生什么事?”
槟州东北县警区主任仄再马尼说,在学生性行为的案件中,许多女学生在男朋友邀请去酒店、进房间时,都“跟着去”。
“你觉得进酒店,去男朋友的房间,会做些什么?为什么你要跟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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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早在槟州青年体育委员会及槟州青年发展机构,举办的培养学生品德活动上,这么说。
他说,在我国,无论对方是否自愿,与未满16岁者发生性行为,都被定义为强奸。
“就算女方自愿,但还是被定为强奸。男方可被判监禁20年。”
他也提到,许多未成年性行为案件,最终都被双方撤回案件,原因是男方要娶女方,女方已经怀孕。
“女方怀孕,孩子没有爸爸怎么办?所以有人会选择撤销案件。”
他也提及,有案例是男方坐牢5、6年,女方要继续上课或工作,孩子只好交给婆婆照顾。
“婆婆十分宠溺孙子,结果孙子变得顽皮,长大后不好好读书,甚至流连网络咖啡座,接触到不良的事物。”
出席上述活动者,包括槟州警方防止罪案及社区安全组副主任宋萨、槟州青年及体育委员会主席孙意志、公正党峇都蛮州议员古马历山,以及80名来自双溪里蒙中学及武吉甘密中学的学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