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起诉诽谤案 败诉 需支付共15万给 卢界燊 《中国报》 《光明日报》
(槟城25日讯)槟州前首长丶现任财政部长林冠英针对“槟城太子道卖地风波”起诉槟民青团前团长卢界燊丶《中国报》及《光明日报》的案件,今日下判,槟城高庭宣判林冠英败诉,需支付3造各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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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督罗丝拉育在宣读判词时说,诉方在入禀书中,未以中文原文写出,所指控含有诽谤字眼的部分。
(摄影:陈紫凌)

她说,有关诽谤字眼理应翻译成马来文,但诉方只翻译成英文。
罗丝拉育说,诉方提呈给法庭的文件,以英文翻译,而非法庭规定的马来文。
她说,诉方翻译员承认在将新闻稿从中文翻译为英文时,并未看着印刷版的报章新闻原文,进行翻译,也无证据证明翻译员收到的文字档,和报纸原文相同。
此外,她说,翻译员在进行翻译时,理应只是翻译,不应该加以诠释文字的意思。


罗丝拉育说,基于上述理由,诽谤诉讼未能成立,宣判林冠英败诉。
今日林冠英并未出庭,而亲自上阵此案的卢界燊有出庭。
社会前进阵线发起人蔡倡蔚及郑雨周丶行动党前州议员郭庭恺,及民政党数名支持者也前来聆审。
林冠英代表律师为拿督慕勒里;两家报馆的代表律师为游文礼与刘炳权;卢界燊则亲自上阵。
新闻背景:
卢界燊是在2017年5月29日,即林冠英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在槟州民政党总部召开记者会,针对太子道土地交易课题发表谈话。
各大主流媒体当时都派记者报导有关记者会。
《光明日报》及《中国报》因报导该记者会内容,而与卢界燊一并遭林冠英起诉。
林冠英也针对卢界燊当时在《光华日报》的一篇专栏文章内容,起诉卢界燊诽谤,但他并没有起诉刊登该内容的《光华日报》。
这3宗官司在高庭联合审理。
林冠英在起诉卢界燊丶《中国报》及《光明日报》的诉状中,要求法庭发出禁令,禁止卢界燊再发表或刊登相关诽谤言论,并且谕令卢界燊需针对有关言论发表或刊登道歉启事。
他要求法庭谕令《中国报》及《光明日报》,在案件下判后的14天内,在报章上对起诉人刊登道歉启事,而有关道歉启事需先获得起诉人律师书面批准,若有需要,后者的修改为最终决定。
诉状中也要求法庭谕令以上答辩人对起诉人作出赔偿丶负责堂费。
起诉人另外在对《光明日报》的诉状中,要求法庭谕令《光明日报》,撤回案中有关有诽谤性言论的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