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维修旧屋不符经济效益 佳日星: 应订立旧区重建法令
(槟城25日讯)槟州房屋及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佳日星指出,槟州政府自2008年,拨款近5500万令吉维修及保养州内公共及私人廉屋,不符合经济效益,因此,旧区重建才是良方。
他举例,单是打枪埔组屋计划,州政府就拨款超过100万令吉修复其中2座出现裂缝的组屋,还有其余7座也须维修。
他说,若长期拨款维修这些旧楼龄的组屋,是不符合经济效益的,旧区重建才真正符合经济效益。
“一来不必一直耗费维修老旧的组屋,二来旧区重建可根据现今房屋指南兴建,可建造更多单位,应付未来更多的人口需求,一石二鸟。”
因此他建议中央政府订立旧区重建法令,推动国内包括槟城的老屋重建计划。
他今日为“重建分层地契房屋计划研究工作坊”主持开幕时,这么说。
他指出,目前涉及组屋的法令有多个,包括分层地契法令和征地法令等,但这些法令复杂,且未必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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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说,有必要订立旧区重建法令,日后一切旧区重建的组屋计划,皆根据此法令实行,就像新加坡有市区重建局,也有旧区重建法令,凡超过35年楼龄的组屋,需经市区重建局规划重建。
“反观我国,现有的法令阐明,要拆卸重建组屋,须获所有居民一致同意,即使99%居民同意,但只要有一户居民反对,就进行不了重建计划,这对99%支持的居民不公平。”
中央土地及矿物局(管理及法律)副总监拿督哲罗斯兰说,该局通过重建分层地契房屋计划工作坊,收集各单位的意见,并草拟政策草案以提呈给国家土地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