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士不能驾GRAB 槟残障人协会喊不公
(槟城30日讯)“我觉得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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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陆路交通局指残障人士不能申请驾驶公共交通工具一事,槟州残障人协会主席拿督郑丽娟认为,这是不公平的,且含有歧视成分。
她说,若有关残疾人士的轿车,已经过特别改装,平日都能在路上行驶,为何不让他们驾驶Grab,赚取一些生活费。

她指出,据她所知,该会有数名会员也是电子召车司机,他们的轿车是经过有关当局检验,合法改装后可在路上安全行驶。
“这数名驾驶Grab的司机,是脚部有残疾问题。”
郑丽娟今午接受《中国报》电访时说,残疾人士不能像正常人般,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驾驶电子召车对他们来说,是一份赚取生活费的工作。
她说,如果陆路交通局实施上述政策,代表平日有驾驶电子召车的残疾人士,将面临失业问题。
“改装后的轿车能上路行驶,但为何不能让残疾人士驾驶公共交通工具,赚取微薄收入。”
陆路交通局(JPJ)指出,持有驾驶执照A和A1的残障人士,不能申请驾驶公共交通工具,以确保大众在使用公共交通服务的安全。
当局昨日在面子书发布一系列有关商用车辆执照(PSV)的详情时宣布,根据1956年公共交通服务条规(执照和司机丶售票员及乘客行为)第4条例阐明,商用车辆执照申请者需进行健康检查,而检查必须证明司机没有任何可能影响履行司机本分,或导致其驾驶将对众人造成危害的身体残缺。
报导:陈紫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