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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非穆斯林膜拜场所 采取行动需申请
(槟城3日讯)槟州非穆斯林宗教膜拜场所委员会主席说,任何要针对非穆斯林膜拜场所采取的行动,都需先向该委员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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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该会将衡量各单位的利益,并在获得各方同意下,才会作出决定。
“就算涉及搬迁事件,我们也要确保得到各方同意,而不是强迫的方式进行,以避免不愉快事件发生。”
他说,该会的角色包括提供土地、资金给非穆斯林膜拜场所,进行维修、修复、兴建等,还有考量针对有关场所的投诉。
“总之,我要强调,向我的委员会申请之前,不能采取任何行动。”
他今早出席槟岛市政厅的“绿色建筑指标及其认证”研讨会后,受询及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祖莱达的言论时,这么说。出席者包括槟岛市政厅主席拿督尤端祥及秘书安南。
根据媒体报导,祖莱达指出,其部门将拟定新法令,规定所有宗教祈祷场所需提出兴建申请,并在获批后方能兴建。
她说,一旦该法令通过,其部门将制定条规,为现有宗教祈祷场所进行登记。
她也说,若有关宗教膜拜场所建在他人土地上,该部门将劝另迁他处。
佳日星也是槟州房屋及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他说,州政府将先了解有关法令内容,有关新法若成全国政策,槟州将遵循。
“无论如何,我们需要去了解有关法令及内容与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