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开销有“盈余” 曹观友:应被表扬
(槟城6日讯)《2017年总审计司报告》系列2指,槟州政府的发展计划实际开销表现欠佳一事,槟首长曹观友解释,其实是州政府在财政预算桉中,有准备数亿令吉贷款给槟州发展机构(PDC),但该机构并没完全使用有关贷款,因此发展预算桉才会有多出数亿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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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州政府的发展拨款涵盖大项目,例如在财政预算桉中有借贷数亿令吉,给槟州发展机构作为征用土地用途,来进行基本设施及将土地转换为工业地。
“但,槟州发展机构并没有完全使用有关贷款,因此预算桉中的发展开销才会有存下数亿令吉。”
他今午出席槟州发展机构的屠妖节庆典后,受询时这麽说。
他也说,就如槟州前首长林冠英曾多次解释,由于槟州政府落实公开招标,因此一些工程的费用会比原本的预算少,这麽一来就会有“存款”及盈馀,才会形成“没有善用发展开销”的情况,他笑称,这理应是被表扬才对。
《2017年总审计司报告》系列2指出,槟州政府没充分使用发展开销,其中首长署与秘书署共获得7亿761万令吉拨款,但却只拨出预算中的1亿6959万令吉(24%)。
报告认为,主因是当局将其中的6亿9万令吉分配给槟州发展机构,因市场上的地价涨高,导致该机构无法进行征地工作,该机构的开销只有8534万令吉(14%)。
出席者包括槟州第二副首长拉马沙米及槟州发展机构总经理拿督罗斯里等。

古迹建筑物需经过审核才决定是否拆除
曹观友说,“无特定条例列明古迹区外的二级古迹不能被拆除”并不能一概而论,古迹区外的古迹建筑物是否被拆除,还需视有关建筑物的价值而定。
他週三(5日)在记者会上,发表位于世遗区外的太子道医疗城地段,其中1栋二级古迹建筑已拆,另3座也已获得市政厅的拆除批准一事,指“无特定条例列明古迹区外二级古迹不能被拆除”一事,引起争议。
他週四(6日)进一步解释,有关当局会根据条例行事,并根据古迹建筑物指南进行审核,若建筑物具历史及古迹价值,就须被保留。
“就如距离古迹区很远的木蔻山,岛上建筑物已被列为保护建筑物,不可随意拆除,州内也有不少古迹建筑物获保留,包括卢源来专科医院及宏愿开放大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