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团体办活动 须遵守体育发展法令第34条文
(大山脚14日讯)青体部副部长沈志强说,根据法令,体育团体在举办活动时,不需向体育专员署申请,但必须遵守体育发展法令第34条文的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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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根据该条文,体育团体举办活动时,必须确保各项技术上的安全,包括要具备安全的设备,以确保所有参与者包括观众的安全。
他呼吁每个体育团体,须注意有关第34条文,如果没有遵守将被采取行动,包括吊销注册。
他今日在其服务中心,移交1000令吉援助金给早前发生的槟州接力赛意外事件中,其中一名伤者李甫明(51岁)的家属时,如是指出。出席者还有武拉必区州议员王丽丽。
沈志强说,他已接获槟州业余田径协会的相关报告,对方当天举办的活动,是有获得槟岛市政厅及警方批准。在报告中,该协会也指将对有关事故负起全责。
“报告中,也指该协会的法律顾问,将在此事上协助受害家属。我承诺,将在此事件上做出协调。”

另外,沈志强要求伤者家属提供伤者的医院报告,他将争取申请更多援助金,以减轻家属负担。
出席者有伤者的大哥李甫彦、二哥李甫斌及妹夫黄明利。
黄明利说,根据院方指出,伤者已度过危险期,但目前还没清醒。沈志强指将协助联络院方,了解最新情况。
另一方面,沈志强也拨出5000令吉给槟州希望之星青年体育会,以鼓励地方组织举办更多青年体育活动。
他说,青体部非常鼓励私人俱乐部,协助国家栽培更多体育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