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保安员男友奸杀案 表罪成立须自辩
(槟城27日讯)槟城高庭今日宣判,“巫裔少女在公巴住家遭保安员男友奸杀”一案被告强奸及谋杀表罪成立,需在明年1月31日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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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状指现年23岁的被告达米兹,在2015年10月25日上午7时30分至下午7时30分之间,在槟公巴柏达新市镇一组屋单位,致死一名17岁的中五女生英丹苏莱雅,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下的谋杀罪。此罪唯一刑罚是死刑。

次控状指对方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强奸英丹苏莱雅,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可加鞭刑。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都瓦哈说,被告割伤女死者的喉部,伤口很深,因此相信被告有意致死死者,因此谋杀罪名表罪成立。
他说,死者的处女膜有新的裂痕,同时其私处发现的精液,在进行脱氧核糖核酸(DNA)检验后,发现与被告的脱氧核糖核酸吻合。
被告因另涉及一宗强奸21岁女书记案,被地庭法官判决坐牢10年及鞭笞2下,他目前在服刑中。
此案主控官为奈扎杜芝玛,被告代表律师是雅谷,死者及被告家属今日都有到法庭聆听判决。
根据媒体报导,此案于2015年10月25日晚上7时,在公巴柏达新市镇组屋1楼某单位被揭发。
当时,死者父亲放工返家后发现女儿满身浴血,半裸地躺在房内床上。
警方在当晚约11时,在直落公巴一带逮捕被告,并在被告就职保安员的学校附近,寻获相信是凶器的2把刀子。
随后,被告在2015年11月6日被控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