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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长被控收贿500令吉不认罪 案展2月11日
(亚罗士打7日讯)一名伍长被控2014年收取500令吉贿款,今日被控上庭时不认罪,案展2月1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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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苏克里(50岁),被控在2014年11月19日下午3时08分,在巴东德腊警区刑事调查组值勤的他,向占里收取500令吉贿款,以便不扣留一辆从占里拥有的仓库走私油到泰国去的车子。
被告因此觸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1(b)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1万令吉。
在交替控状下,被告被控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向占里收取贿款,以作为个人使用,同时並不获得占里的回报,而被告知道与对方在公事上有关系,此行为觸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地庭法官慕达扎迪允许被告以2000令吉保外候审,案展2月11日过堂。
反贪会主控官为沙鲁古再尼,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凯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