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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水淋女儿 嫌犯延扣4天
(槟城7日讯)“滚水淋8岁女儿”一案,两名男女嫌犯,即受害者的父母,今日被延扣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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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嫌犯今早被带到法庭,皆穿黑衣;男嫌犯以鸭嘴舌帽遮挡脸部,女嫌犯则低头躲避镜头。
警方昨日早上10时许,在垄尾一家榴槤店前,逮捕有关嫌犯。
男嫌犯及女嫌犯分别是42岁及34岁,两人的尿液检验皆呈阴性反应。
警方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展开调查。

此案是于去年12月27日发生,男嫌犯在凌晨1时许放工回家后,发现厨房食物被孩子吃完,即叫醒正在客厅睡觉的4名孩子,大发脾气。
嫌犯也拿起滚水,淋向其中一名孩子,导致她身体右半部多处烫伤,女嫌犯全程未阻止,只是在旁观看。
事发后,嫌犯及其妻子,携同最年幼的儿子一起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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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梁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