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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清真标志 餐馆不清真
(槟城16日讯)滥用清真标志,3家餐馆其实都不“清真”,结果遭槟州贸消局取缔,开档并将案件交给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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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贸消局今日到小印度展开行动,检查4家餐馆。


其中1家印度餐馆,店内置放某家符合伊斯兰法的“屠宰认证”,不过,有关餐馆并无“清真认证”。有关餐馆柜台,也摆放兴都教膜拜用具,以及一尊弥勒佛像。
该局主任礼祖安说,上述餐馆企图以“伊斯兰法屠宰认证”误导穆斯林,让人以为该餐馆清真。
同时,该餐馆餐桌上,也置放印有清真标志的椰子水传单,不过,真正拥有清真认证的,是该椰子水的供应商,而非餐馆。
此外,礼祖安也说,第2家印度餐馆,也擅自使用清真标志。


“有关餐馆在未取得伊斯兰局的同意下,使用清真标志。”
有关餐馆配合大宝森节,在店内外张贴“大宝森节菜单”,菜单上印有兴都神像,也印有清真标志。
贸消局今日共突击检查4家餐馆,第3间餐馆也同样滥用清真标志,第4家则没问题。
贸消局是在2011年商品说明(清真认证与标志)法令下,针对3家餐馆开档案,并将案件交给副检察司定夺,是否提控上庭。
参与今日行动者,包括槟州伊斯兰发展局及槟岛市政厅;市政厅共在卫生及执照条例下,开出10张罚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