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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还殴劫21岁女子 巫裔厂工被控 不认罪
(北海18日讯)巫裔男厂工被控在华人坟场强奸及殴劫一名21岁妙龄女郎,被告不认罪,获法官批准有条件保释外出,即禁止接触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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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谕令被告以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并择定此案于3月18日过堂。
来自吉打的31岁被告安诺赛夫,今日被警方押往北海法庭面控,即使双手被反铐,但被告仍用其中一只手拉起衣领遮脸,避免样貌曝光。
被告共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被告于2018年2月8日,下午约4时,在威中双溪里武华人义山,强奸一名21岁的女子,抵触刑事法典376条文(强奸)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次控状指被告于上述日期丶时间与地点,抢劫及致伤上述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394条文(抢劫兼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以及罚款或鞭笞。
没有聘请代表律师的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被告向法官求情时说,本身只是一名厂工,也兼职电子召车司机,月薪仅1500令吉,由于已婚需要负担家计,因此希望法官能减低保释额。
最后法官诺哈雅蒂谕令被告以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有条件保释外出。此案主控官是卡玛丽莎副检察司。

视频拍摄:陈锋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