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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沛琳:对女性身心灵伤害大 奸杀犯应判死刑
(槟城5日讯)民政党槟州妇女组主席黄沛琳坚决认为,谋害他人性命的奸杀犯,在面对法律的制裁,应被判决死刑。
她今日文告说,我国政府在重新检讨废除死刑的议题时,不该让法律宽容对待奸杀案,反而应该以法律制度来保障妇女孩童的安全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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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强奸犯不但性侵女性还谋杀受害者,这可说是罪加一等,所以奸杀犯在面对法律的制裁时应被判决死刑。废除死刑不该套用于奸杀这等罪案上,反而该以法律来制裁罪犯。
“受到性侵的女性不但在身体上受到伤害外,也会在日后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简直就是身心灵受创。”
同时,针对政府在推动死刑,她质问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为何我国需要英国来提供协助与配合,而非听取国民的心声。
“难道当初在准备推动废除死刑时,是没有一个好的方案?”
她也希望妇女部副部长杨巧双,别把死刑课题与基督教混为一谈,因为这与宗教毫无瓜葛。
“我促请杨巧双,不要再转移人民的视线,及为了废除死刑而自圆起说游说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