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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旅车被撞下海案◢ 控方今呈完整报告 528过堂
(大山脚3日讯))“休旅车被撞下海案”;控方今日正式提呈完整的相关文件及报告,推事查玛丽亚宣布案展5月28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M.卡来瓦仁,被告律师是S.巴拉莫斯瓦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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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被告维迪斯今早8时50分左右,由亲属以摩哆载抵法庭,数名亲友陪同出席,在完成过堂程序后,迅速乘坐摩哆离开。
被告一脸轻松,也没特意躲避媒体的拍摄镜头。
被告于2月11日被控危驾罪名时否认有罪,控状指他在1月20日凌晨约3时,驾驶轿车在槟城大桥往北赖方向第4公里处,在考量当时的道路与交通
情况下危及民众,并导致梅匀鉼死亡,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 )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至少2年、最高10年监禁,及罚款至少5000令吉、最多2万令吉,同时从被判日计起丧失驾照至少3年。
(拍摄陈明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