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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旅车被撞下海案◢被告律师需时阅读鉴证报告 案展6月28日过堂
(大山脚28日讯)“休旅车被撞下海案”;由于21岁被告维迪斯的代表律师需时详阅刚取得的鑑证报告,故此案展延至6月2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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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浅色衣服的维迪斯,今早8时50分在父母和一名华裔女性友人陪同下,抵达大山脚法庭,并进入第2推事庭坐等,唯他们随后转换到第一推事庭。

视频:罗健杰
被告的律师S.巴拉莫斯瓦仁指出,由于才刚获得控方提呈的鑑证报告,他需要时间详阅报告。
推事阿查哈谕令,此案于6月28日过堂,维迪斯随后于早上9时30分离开法庭。
此案主控官为阿菲卡副检察司。
被告于2月11日被控危驾罪名时否认有罪,控状指他在1月20日凌晨约3时,驾驶轿车在槟城大桥往北赖方向第4公里处,在考量当时的道路与交通 情况下危及民众,并导致梅匀鉼死亡,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2年至10年监禁,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同时从被判日计起丧失驾照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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