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取投资者存款 2华裔合伙人 被控上庭
(亚罗士打11日讯)2名公司合伙人涉嫌在未拥有金融执照下,非法收取投资者存款,被控上法庭,他们都不认罪。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地庭法官莎丽花批准,2被告分别由儿子与妻子以8000令吉保外, 案展至7月2日过堂。

首被告黄桂南(61岁,来自加央柏斯里园)和次被告骆金洋(家居玻璃市港口乌达拉再也花园),人名皆译音,被指在2015年5月至12月期间,在没有合法金融执照下,即未在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758项第10条文批准下,在本坡安联银行位于亚罗士打体育馆路分行,接收投资者款项存入公司户头,牴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和137(2)条文,也可在刑事法典34條文下同读。
次控状指,两名被告涉嫌在2016年1月至12月期间,在安联银行位于亚罗士打体育馆路分行,在没有合法金融执照下即未在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758项第10条文批准下,把投资者款项存入公司户头,牴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和137(2)条文,也可在刑事法典34條文下同读。
黄钰焙律师为被告黄桂南求情时指被告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妻子在去年逝世,3名儿子各自家庭负担,希望法庭考量被告儿子的生活负担,减少保释金。
律师为次被告骆金洋求请指被告为一名保险代理,月入2500令吉,尚有4名孩子尚在求学,是家中经济支柱,此次由妻子保释,应减少保释金。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律副检察司。
(摄影:陈爱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