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太子道卖地风波◢要求州政府回应卖地事件 卢界燊:报章是有效施压平台
(槟城17日讯)槟州前任首长、财政部长林冠英针对“槟城太子道卖地风波”起诉三造的案件今日续审,答辩人卢界燊说,槟州人民,包括中国报和光明日报的读者,有权知道太子道卖地一事的详情;报章是政府及反对党最有效的沟通方式,也是反对党施压政府回应的平台。
他是在接受中国报代表律师游文礼询问时,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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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界燊也认同,若不是非政府组织及他早前一再追问,或许至今人民仍对卖地一事不知情。反对党发文告 或召开记者会,是很普通的做法,身为反对党一员,他也通过记者会和文告,来监督州政府的施政。
“如果没有提问这些问题,公众可能没有办法知道州政府的一些政策。”
“太子道土地是属于州政府的,在非政府组织揭发前,无人知道卖地事件,我身为反对党,有义务追问此课题,州政府应回答。”
在回答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拿督慕勒里的提问题,卢界燊说,他确实没有证据证明卖地是时任首长林冠英“一个人的决定”,唯一的文件依据就是首长机构法令第4条文;他本身曾多次通过资讯自由法申请会议纪录等文件,却无法取得。
槟首长机构法令第4条文阐明,该机构可根据适当条款:(a)签订合约(b)购买、拥有及使用任何移动及不动产和(c)售卖,抵押或报销任何机构名下移动及不动产。
卢界燊说,林冠英曾多次在记者会及法庭上争论时,给予他本身对于首长机构法令的诠释。
林冠英在此案起诉时任民政党槟州青年团团长卢界燊、《中国报》和《光明日报》诽谤及要求赔偿。
卢界燊强调,他在2017年5月29日的记者会上分发图表,针对前朝民政党州政府与行动党为首的现任政府,卖地程序的不同,质疑两者分别是法治及人治。
“我只是针对卖地一事,不是针对槟州政府整体行政管理。”
此案由法官拿督罗丝拉育审理。
林冠英代表律师是拿督慕勒里;两家报馆的代表律师为游文礼与刘炳权;卢界燊则亲自上阵。

“追问不休因未完全解答”
卢界燊说,他提问卖地事件,不是为了个人利益及渲染。
慕勒里则问卢界燊,为何林冠英已多次解释太子道卖地非他一人决定,但卢氏继续追问;卢界燊说,因为州政府尚未解答一些问题。
卢界燊认同,州议会是更恰当及正式的发问平台,他指曾要求国阵州议员在州议会上提问卖地一事,但倒不曾致函州政府或林冠英提问该课题。
此外,卢界燊说,希盟政府在2008年执政槟州后,强调“能干、公信、透明”施政方针,并落实公开招标机制。
“但林冠英在上庭前,并未提及4个不需采纳公开招标的情况,直到法庭审讯时,他才提及。”
他说,他在2017年5月17日的记者会上,针对太子道卖地课题,向槟州政府提出7道有关问题,之后槟州政府并未一一回答。
另一方面,卢界燊说,他不曾在案件中所指的新闻及文章中,指责林冠英或州政府贪污。
此案将在周二上午续审。
新闻背景
卢界燊是在2017年5月29日,即林冠英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在槟州民政党总部召开记者会,针对太子道土地交易课题发表谈话。
各大主流媒体当时都派记者报导有关记者会。
《光明日报》及《中国报》因报导该记者会内容,而与卢界燊一并遭林冠英起诉。
林冠英也针对卢界燊当时在《光华日报》的一篇专栏文章内容,起诉卢界燊诽谤,但他并没有起诉刊登该内容的《光华日报》。
这3宗官司在高庭联合审理。
林冠英在起诉卢界燊、《中国报》及《光明日报》的诉状中,要求法庭发出禁令,禁止卢界燊再发表或刊登相关诽谤言论,并且谕令卢界燊需针对有关言论发表或刊登道歉启事。
他要求法庭谕令《中国报》及《光明日报》,在案件下判后的14天内,在报章上对起诉人刊登道歉启事,而有关道歉启事需先获得起诉人律师书面批准,若有需要,后者的修改为最终决定。
诉状中也要求法庭谕令以上答辩人对起诉人作出赔偿、负责堂费。
起诉人另外在对《光明日报》的诉状中,要求法庭谕令《光明日报》,撤回案中有关有诽谤性言论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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