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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旅车被撞下海案◢ 控方今呈3份化验报告 924审讯
(大山脚17日讯)“休旅车被撞下海案”﹔控方今日提呈另3份相关化验报告,案定9月24日审讯。
此案推事为阿兹哈,主控官是阿菲卡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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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浅紫色衬衫的被告维迪斯,早上9时左右,由父亲以摩哆载送至大山脚法庭,其母亲也有出席。被告面对媒体时,显得非常淡定。
被告于2月11日被控危驾罪名时否认有罪,控状指他在1月20日凌晨约3时,驾驶轿车在槟城大桥往北赖方向第4公里处,在考量当时的道路与交通情况下危及民众,并导致梅匀鉼死亡,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2年至10年监禁,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同时从被判日计起丧失驾照至少3年。
(拍摄陈明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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