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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口山猪肉代价大 罚款4万 坐牢3个月 轿车充公
(亚罗士打29日讯)一对6旬泰籍夫妇非法出口三个头庐和大批砍成块状山猪肉到泰境;今日被判罪名成立,各别被判罚款4万令吉和坐牢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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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罗士打第二地庭法官慕达查迪说,在考虑公众利益下,两名被告各被判罚款4万令吉和坐牢3个月;若无法缴交罚款,需另多坐3个月监禁替代。
他说,至于被告载运猪肉的Toyota Yaris辆车遭充公,给州野生动物保护局处置。

慕达查迪今午朗读判词时说,法庭是考量公众利益下,无论是我国公民或外籍公民,在没有合法准证下,是不能够从国内出口山猪肉。
这对来自泰国宋卡的被告参猜西迪潘(62岁)和碧欣妮(60岁),被指在本月23日下午3时,在马泰边境巴东勿刹榴槤勿弄太子城关卡大厦出口通行道,以Toyota Yaris轿车载着三个头庐和大批砍成块状的山猪肉出口,抵触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716法令)第65条文。

被告儿女皆出席聆审,在获悉法官严厉的判处,到监狱扣留所探访父母时,皆放声大哭。
他们所携带的现款,也不够缴付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