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侄女罪成监禁8年 上诉期间获准暂缓刑罚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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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侄女罪成监禁8年 上诉期间获准暂缓刑罚

    (槟城9日讯)“14岁侄女泪书控诉遭大伯性侵”案,由于被告在自辩时无法挑起控方疑点,被判罪成监禁8年,但被告成功申请在上诉期间暂缓监禁,获准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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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黄士发(64岁)今早独自前往法庭,其辩护律师为兰极星山度。

    被告黄士发(左起)在案件结束后,与兰极星山度一起离开法庭。

    控状指被告在2011年11月至12月之间的某一天晚上8时至9时,在阿依淡牛车路一住家内,强奸当年仅14岁又7个月的侄女,触犯刑事法典376 (2)条文(强奸)。

    早前,地庭法官祖哈斯米在聆听10名控方证人供证及控辩双方陈词后,认为控方表面证据欠足,被告在无需答辩下无罪释放,但较后高庭推翻地庭判决,被告需出庭自辩。

    兰极星山度为被告申请上诉期间暂缓监禁时说,被告患有心脏病,而且每次审讯时被告都回配合出庭,希望法官考虑暂缓监禁。

    地庭法官祖哈斯米批准被告的申请,暂缓监禁,被告较后在辩护律师陪同下,离开法庭。

    此外,今日协助进行法庭程序的主控官法拉艾妮说,他们也将针对判决提出上诉。

    黄士发一早就抵达地庭,独自一人坐在角落看手机。


    摄影:陈佩欣

    新闻背景

    槟州爱国党是在2012年12月,揭发这起“14岁侄女泪书控诉遭大伯性侵”案,一名父亲声泪控诉,因忙于生计,他在2011年12月中旬学校假期把14岁女儿留在家中,岂料,这名幼女却遭其亲人性侵。

    这名父亲早前在供证时指出,他是在2012年5月30日上午,接获妻子致电指发现女儿的信件,内容是有关女儿遭亲人性侵的事情,他也与妻子询问女儿有关信件内容的来龙去脉,女儿当时什么都不敢说出来,只是一直哭泣,最后才和盘托出事发经过。

    他过后到百大年警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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