瑟西尔拉詹德拉:律师们被称“值得尊敬” 应名副其实
(槟城21日讯)槟州著名律师兼诗人瑟西尔拉詹德拉说,律师们需要努力,得到名副其实的“值得尊敬”(honourable)称呼,而不是为了生计,甘于让错误、不公义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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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他在1970年代,曾在法庭上见过许多平民,在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情况下,屈打成招。

“我曾亲自看过,有4名年轻人被控偷窃脚车,他们的嘴唇受伤,以及有被击打后出现的黑眼圈,他们在庭上认罪。”
他说,他向被告了解后,才发现其中3人是向他人借脚车来骑,而另一人只是在旁,看他们骑脚车,却被控偷窃脚车。
“我问他们为什麽认罪,他们说自己被打,被逼认罪;我问他们为何不找个律师,他们说不认识任何律师,也无法承担律师费,而且主控官说该罪名只是小事,最多只是罚款。”
瑟西尔拉詹德拉说,较后主控官受他质问时,承认有听他们的说辞,但认为他们撒谎。
“他也对我说,如果不打他们,怎麽能做出定罪?”
他昨日傍晚在“2019年詹姆斯罗根纪念讲座”上主讲“法律或正义?”时,这麽说。
瑟西尔拉詹德拉说,他曾多次遇到类似情况,让他反思,为何应该捍卫法治及正义的律师们,没有做出任何努力,来缓和上述问题。
他说,他在1980年代,则遇过推事,在庭上刻意为难一名椰花酒小贩,因为对方的服装不体面,而他认为,对方已经穿著他所拥有的最好服装出庭。
最终,他在庭上提及大马的贫穷问题,也提及这名小贩因为无法给警员10元的贿款而被提控,最终主控官也撤销有关案件。

罗根纪念碑曾差点被打碎
150年前去世的律师、编辑、民族学家兼民权斗士罗根,在槟城的纪念碑,在2000年槟州高庭扩建时,原本并没有计划保留。
瑟西尔拉詹德拉说,罗根纪念碑原本竖立在槟城高庭建筑物底层,当时的扩建计划中,该纪念碑原本会被打破。
他说,他拟定保留该纪念碑的动议,并极力在槟州及大马律师公会大会中告知同业们该纪念碑的重要性,最终动议获通过,也获法庭保证,会保留该纪念碑,如今该纪念碑竖立在槟城推事庭建筑物前。
罗根生于1819年,死于1869年10月20日,其墓碑设于乔治市红毛路基督教墓园内。
上述活动由槟州律师公会法律援助中心举办,出席者包括大马律师公会主席阿都法力、槟州律师公会主席李元栋、槟州律师公会法律援助中心主席拉威詹德兰等。
詹姆斯.理查森.罗根生平
乔治市世遗机构出版的《乔治市红毛路基督教墓园》一书指出,槟榔屿有罗根纪念碑,又有罗根路,均为纪念罗根。
其纪念碑上写著“他既是博学精明的律师,又是卓越的民族学者,并且为这些殖民地开创了文学。
罗根在爱丁堡完成律师训练,20岁时来到马来亚。
1840年,他在槟榔屿代表一名印度荖叶种植业者与英国东印度公司打官司,结果打赢而声名大噪,从此被视为非欧裔社群权益的斗士。
在其律师生涯中,他也曾在警方开始取缔所有可能蕴藏私会党分子的组织或活动后,致力为本地社团及节庆活动争取官方的认可。
罗根也是《槟榔屿公报》(Pinang Gazette) 的主编,又与哥哥联合主编《印度群岛与东亚学报》(Journal of the Indian Archipelago and Eastern Asia)。后者俗称《罗根学报》,总共出版了27卷。
在其作品中,罗根推广他老师、英国民族学家乔治·温莎·厄尔(George Windsor Earl)所创造的“印度尼西亚”(Indonesia)一词,使之广为学界採用。
他于1869年死于疟疾,享年5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