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打淡虎◢ 保安员 货仓助理 被拒保释 案交高庭
(北海16日讯)“反恐打淡虎案”;被控拥有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LTTE)物件的印裔保安员和货仓助理,今日被法官以地庭没有权限审理保释申请为由,拒绝批准让两名被告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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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普姆甘(29岁,保安员)及达纳卡拉西瓦兰(26岁,货仓助理),今日被武吉阿曼特警押上北海法庭两个不同的地庭过堂。
地庭法官诺哈雅蒂和诺艾妮,在聆听被告律师和主控官陈词后,裁定有关保释申请,是隶属高庭的权限,因此谕令案件移交吉隆坡高庭审理及作出决定。

被告的3名代表律师,分别是N阿西兰、E吉纳瑟加兰及黄栎烨。主控官是JG卡梅妮和林素馨副检察司。
在这之前,E吉纳瑟加兰陈词时说,其当事人应该被批准保释,因为被告面对的并非严重罪行,抵触的刑罚没有比其他严重案件来得高。
他说,被告在此案只是被控拥有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的物件,也没有确凿证据显示被告的这项行为,可为某人带来严重的伤害甚至死亡。
因此,他要求法官考虑聆审让被告保释的申请。
主控官JG卡梅妮和林素馨陈词时,则提出反对,并认为此案仍在初步阶段。

她们认为,任何有关保释的申请,必须在吉隆坡高庭提出,因为高庭也将聆审有关案件。
两名被告是在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S0SMA)被扣捕,并于10月29日被武吉阿曼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提控上庭。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同时与案件相关物品被没收。
家属举大字报
作无声控诉
两名被告在完成过堂,准备被特警押返雪州双溪毛糯监狱前,家属们纷纷站在法庭扣留室外,高举大字报作无声的控诉。
大字报内容写著“释放SOSMA扣留犯”、“废除SOSMA”等字眼。
首被告普姆甘被控于10月12日,下午3时16分,在威中峇东丁宜轻工业区一间公司的泊车场,被发现在其手机内拥有与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活动相关的物件。
次控状指被告于上述日期,下午4时15分,在威中柔府住家内,拥有与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活动相关物品。
次被告达纳卡拉西瓦兰被控于10月12日,上午10时,在威中武吉敏雅工业区一间公司,被发现在其手机内拥有与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活动相关的物件。
次控状则指被告于上述日期,上午11时,在大山脚安宁园,拥有与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活动相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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