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大马卡案◢ 基于健康理由 2被告获保外
(槟城7日讯)国民登记局官员及5男涉嫌伪造及贩卖大马卡案,其中两名属于岳父及女婿关系的被告,基于健康理由,今午获槟城高庭批准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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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钱冠才(37岁)与其岳父莫哈末法依扎陈(67岁),分别获批准以3万与2万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其他4被告,即35岁的国民登记局助理主任法依祖丶拿督黎振华(57岁)丶罗展昌(35岁)与叶清华(45岁),则依然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下,继续被扣押。

上述6名被告,今日先被押往至槟高庭进行案件管理。
被告钱冠才与莫哈末法依扎陈的代表律师拿督南日星及尤索夫指出,两名被告皆有病在身,其中钱冠才患有人格分裂症。
律师也指出,控方也无法证明,监狱有足够的医疗设备予上述二人,最终高庭法官拿督阿克达批准两被告,各以2万令吉与一担保人保外候审。
另一方面,随后5名被告,除了莫哈末法依扎陈,则被带往槟两间地庭,进行案件过堂。
第二地庭法官马兹迪最终也批准钱冠才,以1万令吉与一担保人保外候审,其护照必须交由法庭保管,以及每个月首日,需到邻近警局报到,也不可骚扰控方证人。
上述地庭案件审讯也定在4月27日至30日丶5月4日至6日丶以及5月12日至15日,共11天。
第二地庭法官诺沙哈,则将案件管理定在2月21日。
此案中,控方共有62个证人,不过主控官莫哈末沙菲与法拉艾米副检察司指出,届时只传召20至30名证人,出庭供证。
新闻背景
国民登记局官员及5男涉嫌伪造及贩卖大马卡丶报生纸及护照给外籍人士案中,6人共被控32项控状。
其中国民登记局官员莫哈末法依祖,在11项条文下被控。
莫哈末法依祖被控的控状,包括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26E条文的2项控状,刑事法典第466条文(伪造文件)的4项控状及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i)条文的5项控状。
4名被告在2007年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26E条文及刑事法典466条文(与109条文同读)下被控,拿督黎振华被控5项控状丶罗展昌4项控状丶钱冠才6项控状,及叶清华4项控状。
另外一名被告法依扎陈则是在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26E条文下,控2项控状。
(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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