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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A控股发表5声明 涉罪案股东 仅持总股份1.85%
(槟城31日讯)槟州供水控股兼槟供水机构总执行长拿督杰瑟尼指出,涉及刑事罪案的该控股一名股东,并不是该控股或子公司的董事,其涉及罪案对该机构的运作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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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发表文告说,虽然该股东被列为“第5大股东”,但对方不是主要股东,截止去年12月31日,其个人仅持有PBA控股总股份的1.85%。

“PBA控股的大股东是持有55%股份的槟州政府,第二大股东是槟州发展机构(10%),第三大股东是槟州土著基金(4.1%),排在第4的是Credit Suisse瑞士信贷(1.96%)。”
他在文告中作出5项声明说:
(1)该股东不是PBA控股(PBAHB),或其任何子公司包括槟州供水机构有限公司(PBAPP)的董事。
(2)该股东也不在PBA控股和供水机构的董事会中。
(3)该股东与在PBA控股和供水机构的管理无关。
(4)该股东是PBA控股第5大股东(截止去年12月31日),但他只持有1.85%股份。
(5)该股东不被视为主要股东,因为其股份少于PBA控股总股份5%。
因此,杰瑟尼强调,该股东涉及的案件不会以任何方式,对PBA的日常运作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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