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纳税人协会促政府 重检单位地税计算法
(槟城16日讯)槟州纳税人协会促请槟州政府,重新考虑采用简单计算法的“分享单位概念”,徵收单位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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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会主席李金娜律师昨日发表文告说,州政府目前采用的单位地税计算法是:
(单位面积 X单位面积税率)十(单位附属面积 X单位附属面积税率),这是没有考虑到不同单位分享成分(Share Unit)的计算法。
“我们发现,这种计算法导致地税大涨,特别是对於高楼商业单位。比方说,若原本总地税的收费是300令吉,涉及收费的单位地税为3层楼, 新计算法的地税收费会是3倍至900令吉。”


她说,若是50层楼,这种相乘的计算法增幅相近于50倍。
“而且新计算法也没考虑到高楼密度,而商业与住宅混合的高楼有太多单位共享空间,以致为此付出更高的代价。 ”
她说,根据原在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下分享方式的总地税计算法 (Weightage Factor),高楼商业单位与高楼住宅单位的地税比例是 (办公楼)1 对1,或(商业中心)2对1,除非有空调或其他设施。
“可是,在2019年分层地契(槟州)条例下,商业单位收费率几乎是住宅单位的5倍,反映相乘效果和高收费率,导致商业单位地税锐增。”
因此该协会建议当局,采用以下的单位地税计算法,以便减低地税收费:
(单位面积 X单位面积税率)十(单位附属面积 X单位附属面积税率) X 土地总面积/单位总面积。
她也说,州和地方政府给予高楼业主的服务,少于有地房屋业主,可是前者却比后者须付出更多门牌税和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