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嫌犯认罪 入狱3年罚款1万
(槟城26日讯)涉嫌虐待10岁继女的印裔男子瓦沙达古马,今日首控认罪,被地庭判入狱3年,从逮捕日算起,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1年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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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瓦沙达古玛(36岁)被控于今年2月20日午夜12时30分,在五条路某组屋单位,以已烧热的刀伤害该女童,以致该女童生理及心理受创,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监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是在听完通译员以国语念出控状后点头认罪,不过法官娜莎哈担心被告不明白,要印裔通译员以淡米尔语再念一边控状,被告听完后,也是认罪。
被告在求情时指出,他工作是割草工人,又要抚养10岁的受害者,妻子目前又怀孕,他否认控状指他多次虐待受害者,并强调这是首次虐待,因此希望可以轻判。
不过,副检察司努鲁法汀说,即使受害者是继女,也应该好好保护和照顾。目前受害者在中央医院接受治疗,获得福利局官员照顾。
非政府组织“印裔之声”日前接获公众投报一名10岁的印裔女童,槟岛浮罗池滑被人发现疑被其母亲虐待,之后送到吉南居林一间福利中心。
警方随后展开调查,并发现女童下肢有多处癒合的伤口,同时也发现手臂有伤痕。而女童也透露,曾经遭到母亲殴打,而灼伤伤口是由父亲以烧热的刀子致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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