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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管制◢ 贴文羞辱警方是猿猴 男子被控认罪 罚8000
(亚罗士打25日讯)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在面子书侮辱警方是“猿猴”,男子今日被带上亚罗士打地庭面控时认罪,被判罚款8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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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法迪(32岁,技工)。倘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将以4个月监禁代替。

控状指出,被告在本月21日晚上7时,在个人面子书上上载在行动管制期间,警方正在执勤的照片,并在说明中写著“猿猴来了”(Beruk mari pulok dah),有丑化警方的寓意,因此触犯了1998年通讯即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233(3)条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将面对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祖拜达、法官为祖莱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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