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管制◢ 管制期间趴趴走 槟33人今被控
(槟城31日讯)行动管制期趴趴走及群聚,今日再有33人被控上槟城法庭,其中25人认罪,11人被判监禁14天及罚款1000令吉,另一人也因侮辱及推撞警员,被罚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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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被判监禁14天及罚款1000令吉者,包括日落洞海边渔村群聚的渔夫,以及在车水路一带喝酒的一班朋友。

(摄影:纪允贤)
此外,5名学院学生因在丹绒道光群聚,认罪后,原本被判监禁3个月,在求情后,改为进行3个月社会服务,即每日3小时,若无法完成社会服务,将面对原本的判决。
2人被判监禁7天及罚款1000令吉、1人监禁10天及罚款1000令吉、4人被判监禁14天,无罚款。
另有一名渔夫,被判需进行3个月社会服务。
他们都是在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第3(1)条例下,被提控上法庭。
此案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最高6个月,或两者兼施。
一名脚车骑士、一名遛狗者、3名渔夫及3名跟朋友群聚者不认罪,获允以4000至5000令吉保外候审,需交出护照、每个月需向警方报到。
此案将在5月12日过堂。
此案代表律师为谢英顺及普仁,主控官为郑丽秀副检察司,案件在上午及下午时段,分别由推事诺法德丽娜及地庭法官马兹迪审理。
被告亲友们,今早至下午,在法庭对面的莱特街及大咯巷等待时, 警方曾数次前来,促请他们每个家庭派出一人前来即可,勿太多人聚集,并强调行动管制令期间,人们都应该留在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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