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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杂货店禁烈酒◢ 若禁杂货店卖烈酒 陈祯耀:对杂货商不公
(槟城21日讯)槟华商业联合会副主席陈祯耀指出,槟州政府若落实禁止槟州杂货店售烈酒(arak)的政策,对杂货商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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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其实售卖烈酒的商业单位并不是杂货店而已,其他如霸市、超市、便利店、夜店等也有出售,因此若要禁止售卖烈酒,应该全部一律禁卖,只允许烈酒专卖店售卖。
他接受《中国报》电访时有关课题时,这么说。

他比喻,这种情况就如杂货店卖白糖,可却被指责导致顾客患上糖尿病,另一方面售卖高糖饮料的商店却没有被指责。
“上述建议有针对杂货店之嫌,似乎把社会问题的根源归咎于杂货店卖烈酒,可是州政府又没说明是什么社会问题。因此如果要控制社会问题,应该是通过教育。”
他也说,在城市有售卖烈酒的杂货店不多,反而是在郊区靠近农场或有外劳的地点,因为顾客群才有售卖。
他指出,被允许售卖烈酒的杂货店都持有酒牌,该酒牌是由槟岛市政厅所发出,也需要通过消拯局、卫生局和关税局批立住,而且每年需要更新,所以业者必须遵守酒牌的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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