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1996年社团法令 18被告被释放但不代表无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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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触犯1996年社团法令 18被告被释放但不代表无罪

    (槟城30日讯)早前在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被控,较后又获修改控状为参与24党组织,触犯199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的18名“24党”成员,今日获槟城推事庭宣判“被释放但不代表无罪”(DN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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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名被告今日在法庭聆听判决,由于被告人数较多,再加上有不少亲友到场支持,推事庭内的观众席一度坐满人。

    由于法庭内满座,因此一些被告在法庭外等待开庭。

    被告的其中1名代表律师雷尔认为,法庭应让被告无罪释放,否则被告一直要“戴罪在身”(hanging on their head),时刻要担心什么时候会再被传召上庭等,对被告不公平。

    主控官沙菲益以确保公众利益及被告利益为由,建议让18名被告“被释放但不代表无罪”,他说,控方还需要时间找出并保护至少5名证人出庭供证,而且控方有意继续审讯此案。

    针对此,推事乌玛德薇特别询问主控官是否能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审讯,也强调不要让此案耗时数年的时间,获主控官承诺会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审讯。

    获得释放但不代表无罪的18名被告走出法庭后,与律师及亲友交谈。

    主控官也强调,他们不会耗时数年的时间来进行此案,因此被告“戴罪在身”的课题并不存在,再加上此案并非轻微的罪案,因此公众利益也需获得考虑。

    共27名“24党”成员被控

    在去年2月农历新年期间,有22名被指是“24党”的成员,在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被控,当中包括被指是党魁的拿督斯里黄长城及“保镳杀拿督案件”死者拿督王德光丧府的家属发言人的马志成,另5名第二轮被捕的党员在去年5月被控上庭。

    在今年9月19日于高庭进行过堂时,有9名被告认罪后被判坐牢16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另18名被告则获修改控状,指他们于2015至2017年期间,在槟州参与“24党”非法组织,触犯196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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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被援引SOSMA法令逮捕 不获保释 家属向议员求助

    (大山脚15日讯)保安人员因涉及支持“淡米尔之虎”(LTTE)恐怖组织活动,在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被捕,至今被拘留35天,同时不准保释,家属无助下向人民代议士求助。

    据家人指出,布慕甘是因为拥有一件印有著名已故“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指挥官照片的T恤,并通过社交媒体分享该组织奋战的照片和视频,而遭到逮捕。

    母亲拉妮(左)及姐姐波娜拉琪(右)提及布慕甘被捕一事,不禁眼红拭泪,右2起为魏晓隆及马哈林甘。

    来自威中的被控者布慕甘(29岁)的家人,包括父亲马哈林甘(60岁)、母亲拉妮(60岁)及姐姐波娜拉琪(32岁),今日在武吉丁雅区州议员魏晓隆安排下,在其服务中心召开记者会。

    拉妮质问,她弟弟到底犯了什么罪,竟被援引SOSMA法令逮捕?

    “弟弟与父母及奶奶同住,是一家人的经济支柱,而弟弟也患有扁头痛及癫痫症。”

    魏晓隆说,布慕甘在北海法庭被控两项罪行,在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下,被控拥有与恐怖组织有关物品,可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

    “他在吉隆坡法庭则被控一项罪行,即在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下,被控支持恐怖组织,若被定罪,可能被处以无期徒刑。”

    他认为,指控布慕甘犯下可判无期徒刑的最严重罪行,是完全不合理,总检察署应重新考虑对被告提出的刑事指控。

    另外,他也质疑警方昨日致电布慕甘的姐姐,进行讯问。

    “布慕甘已在法庭上被起诉,在对方被起诉前,任何调查都应已完成,这是不必要的骚扰。”

    他补充,将会继续跟进此案。

    魏晓隆:废除SOSMA或提出修正案

    魏晓隆呼吁政府,立即废除严厉的SOSMA法律,或提出修正案,以允许被指控触犯SOSMA安全罪的人获得保释。

    “这是一项不公正法律,必须废除或修改以维护嫌疑人的权利。政府不能袖手旁观,无所作为。”

    他认为,SOSMA第13(2)条文禁止保释(18岁以下,患病或妇女除外),违反非常基本的刑事司法原则,即“无罪直至证明有罪”。

    他认为,在布慕甘被法院判有罪前,应准许保释。布慕甘已被拘留35天,将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被监禁,整个审判过程可能需要两年时间,被剥夺了被判罪之前无罪对待的权利。

    “无论如何,布慕甘对社会没有任何危险,应获保释并在审判前与家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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