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性别包容政策出炉 须符合40:40:20比例
(槟城16日讯)槟州“性别包容”(性别包容性)政策出炉,槟州政府将在州政策上制度化性别包容,包括提供州政府职员参与各级别的行政,管理及政策决定的机会,须符合40:40:20(40%女性,40%男性及20%男性或女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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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包容政策也强制“性别反应及参与式预算”(GRPB)须在州政府项目中,从规划,设计,执行,监督到评估过程中,贯彻GRPB预算。
槟州政府在去年成立性别包容委员会,是全国首个成立性别包容委员会的州属。

槟首长曹观友今日在光大28楼召开记者会说,性别包容政策包括:
(一)将在州政策上制度化性别包容,包括在各州政府机构的各项目的规划与执行方面。
(二)在不论性别下,提供州政府职员参与各级别的行政,管理及政策决定的机会,同时定下40:40:20的性别平等比例。
(三)强制在州政府项目中,贯彻性别反应及参与式预算(GRPB)。
GRPB是由槟州妇女发展机构(PWDC)负责,关注包容性的项目。州政府在进行计划或项目时,会先询问涉及的各方,包括男女老幼的在有关项目上的需求,让每个人及每个性别都能分享到州政府的资源与设施。
章瑛:最终目的是要确保性别平等
槟州妇女及家庭发展,性别包容委员会主席章瑛说,性别包容政策的推行,最终目的是要确保性别平等,不出现单一性别的垄断。
曹观友早前也提到,根据统计局“2017年年马来西亚性别差异指南”,在教育及保健方面,我国的性别差异缩小了,但在在经济和政治方面并没有。
“因此,性别包容政策将为槟州政府,在性别包容方面提供明确及兼容的框架,确保每个性别都享有平等的机会。”
出席记者会的行政议员尚有佳日星及阿菲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