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霸王车司机被控认罪 赚60至100 罚1200
(槟城8日讯)陆路交通局“放蛇”展开的“幼蟲行动”下,3名在槟机场被逮捕的“霸王车”司机,今日中午被控上浮罗山背推事庭,3人皆认罪,被判罚款1200令吉, 或以3个月监禁取代。
首被告阿都拉扎(52岁)被控在7月31日下午2时25分,在槟城国际机场,游说以60令吉,提供一名大马公民,将对方从机场载送到双溪赖收费站的服务。
次被告慕尼安迪(46岁)被控在7月31日下午2时31分,在槟城国际机场,游说以80令吉,提供一名大马公民,从机场载送到诗布朗再也的载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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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被告曾福春(69岁),被控在7月31日下午2时54分,在槟城国际机场,游说以100令吉,提供一名大马公民,从机场载送到诗布朗再也的载送服务。
上述3名被告,皆在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205(1) 条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刑罚为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向法庭求情时说,3人皆为初犯,希望轻判。

据瞭解,案发时,执法员在槟机场假扮乘客,取缔“霸王车”司机,4名司机当场被捕。
而另一名已第二次在该罪名被捕的华裔司机,于週二(6日)被法庭判处有罪,被罚款3000令吉。
(人名皆译音)
“霸王车”抢客 收费便宜20%
据知,陆路交通局多次接获槟城国际机场德士公会的投报,“霸王车”为抢客,提出比德士便宜约20%的收费。
执法员在展开行动时,假扮乘客,向“霸王车”司机寻求载送服务后,就会表露其执法员身份,逮捕对方。
有关司机不隶属任何单位。
截至今年8月,当局共逮捕12名“霸王车”司机,其中2名是在双溪里蒙巴士总站,另10名则是在槟城国际机场遭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