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旅车被撞下海案◢ 今日开审 交警供证 现场照呈堂
(大山脚24日讯)今年1月发生轰动全国的“休旅车被撞下海”案,经数次过堂后,于今日开审,率先由交警摄影师上庭供证及把案发前后的现场照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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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维迪斯(21岁)今早8时许,在父母和亲友的陪同下抵达大山脚法庭,进入推事庭前,坦然面对记者的镜头。

受召上庭的交警摄影师供证时,一共出示2组照片,首先出示案发当时(1月21日)所拍摄的23张照片,包括事发地点的路面轮胎,分界堤、围栏上的撞击痕迹。
交警摄影师较后出示另一组63张照片,为案发后第三日所摄,即有关轿车从海裡打捞至桥上的过程,当时死者被困车裡情况,消拯员从车内移出遗体及遗体送院剖验等过程。
交警摄影师也被要求,逐一讲解所拍摄的照片,期间辩方律师S.巴拉莫斯瓦仁提问,交警摄影师是否同意当中的一些照片显示,路面轮胎摩擦的痕迹不一致,交警摄影师则同意律师所言。
推事阿扎法里斯在今日的审讯中择定,此案于11月20日、21日及12月3日续审。此案主控官为阿菲卡副检察司,被告另有一名辩护律师西尔瓦陪同。
被告于2月11日被控危驾罪名时否认有罪,控状指他在1月20日凌晨约3时,驾驶轿车在槟城大桥往北赖方向第4公里处,在考量当时的道路与交通情况下危及民众,并导致梅匀鉼死亡,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2年至10年监禁,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同时从被判日计起,丧失驾照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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