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制作及贩卖大马卡案 案展10日及14日过堂
(槟城3日讯)国民登记局官员及5男涉嫌伪造及贩卖大马卡案,将展至本月10日在高庭过堂,以及14日在地庭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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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中6名被告涉及的13项,触犯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26E条文的案件,移交槟城第一及第六高庭。

有关控状中,4名被告被控贩卖假报生纸及大马卡给尤祖明,国民登记局官员莫哈末法依祖被控制作假报生纸及大马卡给对方;而黎振华另被控贩卖假护照给尤祖明。
高庭决定,将上述13项控状,在第一高庭联合审理,法官为拿督阿克达。
阿克达将此案订在明年4月6日至10日审讯。
主控官尤赛尼阿米尔告知法庭,案中主要证人,即中国籍男子王德群,目前扣留在爪夷监狱,并将在11月13日扣留期届满,希望法庭允许提前让王氏出庭供证。
尤赛尼阿米尔说,王德群就是案中,获得有关以“尤祖明”为名字证件的男子。
阿克达谕令控方,在本月10日,将案中相关文件准备好,以移交给法庭及辩方,并将案件订于本月29日至31日,让王德群出庭供证。
辩方律师原本反对上述案件联审,但控方指有关案件涉及相同人物、时间及地点,因此法官接受有关说法,允许联审。
另一方面,其他涉及刑事法典第466条文(伪造文件)及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i)条文的案件,将展延至10月14日上午,在两个地庭过堂,法官分别是诺莎哈及马兹迪。
此案主控官为尤赛尼阿米尔、莫哈末安里、诺阿祖拉、法拉艾米、雅兹木斯达钦及沙菲克。
(人名皆译音)
新闻背景
国民登记局官员及5男涉嫌伪造及贩卖大马卡、报生纸及护照给外籍人士案中,6人共被控32项控状。
其中34岁官员莫哈末法依祖,在11项条文下被控。
莫哈末法依祖被控的控状,包括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26E条文的2项控状,刑事法典第466条文(伪造文件)的4项控状及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i)条文的5项控状。
4名被告在2007年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26E条文及刑事法典466条文(与109条文同读)下被控,拿督黎振华(56岁)被控5项控状、罗展昌(34岁)4项控状、钱冠才(36岁)6项控状,及叶清华(44岁)4项控状。
另外一名被告法依扎陈(66岁)则是在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26E条文下,控2项控状。
(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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