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醉驾撞死市厅职员◢ 中国女司机获准以2万5000担保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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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醉驾撞死市厅职员◢ 中国女司机获准以2万5000担保

    (槟城8日讯)“中国女司机疑醉驾撞死槟市厅职员案”,槟城推事庭今日允许被告以2万5000令吉,以及两名大马籍人士的担保下,保外候审,案展12月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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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刘莎莎(24岁,译音)被控于本月25日清晨6时25分,在柑仔园路,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一辆轿车,导致无法控制该轿车,致死58岁的莫海汀甘尼,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3年至10年,以及罚款8000令吉至2万令吉。

    刘莎莎(右)获准以2万5000令吉,以及两名大马籍人士的担保下,保外候审。

    刘莎莎是在10月29日,被首控上庭,但不认罪。

    主控官娜比拉胡答副检察司说,在检查后,证实刘莎莎是合法逗留我国,其护照明年9月才届满。

    今早一开庭时,她基于两个原因,要求法庭不让被告保释,其一是,被告是中国籍人士,可能逃回中国;二是刘莎莎没有驾驶执照,也可能再度无执照驾驶,因此向法庭要求,不让被告保释。

    针对此,被告代表律师阿索古马说,就算被告是中国人,也有被保释的权利。

    “法庭可通过附加条件,如暂时保管被告护照,或规定被告需定期到警局报到的条件下,允许被告保外候审。”

    他说,被告丈夫为本地男子,她在大马已逗留4年。

    推事罗丝妮最终允许被告,以2万5000令吉,以及两名大马籍的担保下,保外候审。

    她也指出,法庭将保管被告的护照,直到案件结束。

    “被告也需在每个月的8日及22日,到住家最近的日落洞警局报到,直到案件结束。”

    刘莎莎的亲友今日也出庭,了解案情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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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辣死你吗】 刘峻宾:该死的醉驾

    北海办事处高级记者

    酒后醉驾,还撞死一个人,你认为这个司机该不该打?

    你醉驾撞大树、坠沟,或者在失控后翻覆再翻覆,来个四轮朝天,轻者受伤入院,重者终生残废,甚至和这个世界说拜拜,这些都是咎由自取的结果,怪不得人。

    但是,如果你因为酒精冲脑,享受路上骋驰的快感,醉驾撞死无辜的人,这种人不值得可怜,甚至乎应该得到更重的刑罚,终生不得驾驶,永留案底。

    近期,州内发生多宗醉驾撞死人事件,有议员认为可以借着这个机会落实禁酒令,但这个议员还搞不清楚,会发生醉驾的关键不在他开什么车,他喝什么酒,而是个人的问题。

    所以,禁酒令这项建议被提出来以后被网民一面倒反对,就连希盟里的华裔议员也反对,认为此举可能引发宗教和种族的敏感课题。

    其实,提禁酒令的议员真的无需“借酒行凶”,要禁的,要对付的是那些喝醉后还要逞英雄说自己没醉又能开车的人。

    大家都知道,中国人无酒不欢,酒精浓度普遍在40度以上的白酒一杯接杯干,但中国人再这么醉,都不敢开车,饭后都会叫计程车把自己送回家。

    为什么他们不敢开车回家,因为在中国,醉驾可是第一大罪,不仅要罚高额的款项,还一定要坐牢,这种犯罪记录可要伴随终生,专业人士者随时面对吊牌的命运。

    所以,禁酒令是否还需要研究?我认为是多余的,目前要做的是,政府检讨交通法,尤其在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上的刑罚应该继续加重;同时,警方更应该增加夜店附近的道路检举行动,一旦酒驾或醉驾,一律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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