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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旅车被撞下海案◢ 休旅车被撞下海案 展下月续审
(大山脚20日讯)“休旅车被撞下海案”9月24日开审后,原定今日续审,唯此案主控官需处理高庭案件,未克出席,案展12月3日续审。
21岁被告维迪斯今早约9时如常出席审讯,此案主控官阿菲卡副检察司的代表在庭上告知未克出席,推事阿查哈择定上述日期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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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逗留不到30分钟,便与家人离开法庭。
此案原定本月20日、21日及12月3日,在大山脚推事庭续审,被告律师为S.巴拉莫斯瓦仁。
被告于2月11日被控危驾罪名时,否认有罪,控状指他于今年1月20日凌晨约3时,驾驶轿车在槟城大桥往北赖方向第4公里处,在考量当时的道路与交通情况下,危及民众,并导致梅匀鉼死亡,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2年至10年监禁,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同时从被判日计起,丧失驾照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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