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表面证据不足 咖啡店员工贩毒 逃过死刑
(槟城18日讯)咖啡店华裔员工涉嫌贩毒,高庭法官拿督阿兹米基于控方提出表面证据不足,宣判被告无罪释放,逃过死刑及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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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基于被告仍涉及其他毒品案件,因此未能获当庭无罪释放。
根据马新社报导,咖啡店员工林国平(49岁,译音)今日面对4年前2项运毒案提控,法官基于控方无法提出林国平表面证据,而做出上述宣判。

法官在判决时指出,被告在警方逮捕时,是在不同的地点和时间,并且不在毒品附近或无法控制的地方。
“被告在被警方带往位于索洛登峇加住家时,即被发现毒品的地点,也没有该屋的钥匙进入该屋。”
法官也说,被告的私人物品并没有在该屋,也没被告的脱氧核糖核酸(DNA)。
同时,法官指出,控方也无法传召该屋的真正租客给口供,而只是基于第三证人即屋主的口供,即双方互相完全不认识。
被告共面对两项控状,第一,被告及另一被告张友水(已故,译音),被指于2015年2月5日下午4时20分,在门牌1-27-B索洛登峇加,共同贩运海洛因及2267克的乙醯吗啡(monoacetylmorphines)。
第二控状则是,两名被告被指在一样的日期丶时间和地点,贩运1485.3克的甲基苯丙胺(metahmphetamine)。
林氏也是一名清洁工人,他俩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将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及15鞭。第2被告已在狱中患癌过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