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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令允许窃听 李伟翔:刘华才没理由不懂!
(槟城10日讯)社青年团组织秘书李伟翔提醒民政党主席刘华才,窃听在刑事法典116(c)和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是被允许的,这也是民政在国阵时期支持通过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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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感觉荒唐是,既然在朝支持这法案,如今在野竟然开始质疑这法案的道德标准。我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必然感到欣慰,因为刘华才对警方的窃听展开批评并归类为粗暴侵犯他人隐私的恶劣行径。”
李伟翔也是社青团槟州团长,他今日针对刘华才发表,若连一国首相的电话都会被窃听,那么平民百姓又会如何的谈话,发文告形容,刘氏的谈话,是企图误导民众以为这窃听是不对的做法。

他强调,在希盟政府秉持着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方针来治国,绝对不会因为对方的权位而退缩。
他也促请刘华才不必再企图包庇或转移纳吉这次窃听风波里的事件,也不要对这世纪嫌疑犯感到怜惜。
“刘华才应该跟希盟站同一线,继续追查自己的前旧主弊案以体现当初退出国阵的初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