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校长控贪污 8宗罪全不认
(北海14日讯)滥用职务之便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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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前国小校长涉嫌私吞出租学校草场的3万5500令吉租金,今日被反贪会控8宗贪污罪,被告全不认罪。
拍摄:陈锋全
61岁的被告陈泰春(译音),被控于2015年11月至2017年3月期间,滥用担任槟岛Wellesley国小校长与家协顾问的身分,从学校出租草场的租金,中饱私囊。
被告分别面对8项控状与8项交替控状。前者抵触刑事法典409条文(失信),后者抵触刑事法典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
8项控状,其中7项控状指被告分别于2015年11月10日(私吞1500令吉)、2015年12月21日(私吞1500令吉)、2016年3月28日(私吞2000令吉)、2016年5月12日(私吞1500令吉)、2016年6月16日(私吞2000令吉)、2016年11月1日(私吞2000令吉)、2016年12月8日(私吞5000令吉),在槟岛大众银行涉嫌失信罪名。
第8控状则指被告于2017年1月19日至3月7日,在槟岛大马银行涉嫌私吞由Visi Nusajaya 有限公司开出总值2万令吉的4张支票,每张支票志银5000令吉。

失信罪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不少过2年及不超过20年的监禁,鞭笞和罚款。
至于8项交替控状,即不诚实盗用财物罪名,被告一旦罪成,将面对不少过6个月及不超过5年的监禁,鞭笞和罚款。
主控官万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被告以每项控状4000令吉保释,但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求情,基于已退休没有工作,要求法官减低保释金。
法官阿末阿兹哈里最后谕令被告以每项控状2500令吉,即总值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同时被告在每月的第一周也需到反贪会报到,并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案订2月28日过堂。
被告淡定面控
被告淡定面控,没在怕!
被告陈泰春(译音)周二(14日)被控上北海法庭时,在聆听通译员以国语念出其面对的8项控状与8项交替控状,淡定应对。
在被告否认有罪后,主控官建议以每项控状4000令吉让被告保释,但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向法官求情,态度从容。
完成审讯后,被告先被反贪官押到扣留室。期间被告要上厕所,在官员陪同下步出扣留室,面对众记者抢拍,被告表现大方,没有遮遮掩掩,甚至笑对镜头,步出厕所时还对媒体说:拍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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