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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莱纳斯永久处置设施 获批前需有公众回馈与咨询
(槟城3日讯)大马自然之友(SAM)呼吁中央政府和其相关机构,确保莱纳斯集团用于处置水沥滤净化固体(WLP)残留物,和含有放射性废物的永久处置设施(PDF),在获得批准前必须完全透明和先收集公众的回馈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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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主席米娜诗拉曼今日发文告重申,根据法律,莱纳斯永久处置设施需获得环境局和原子能执照局批准外,也需要依照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进行完整的环境冲击评估,以及根据1984年原子能执照法令进行放射冲击评估。

“由于这个设施需要进行环境冲击和发射冲击评估,因此,它不是由原子能执照局批准,而必须同时获得环境局批准。”
她说,环境冲击和发射冲击评估必须同时进行和做得妥当,并且要有公众参与、咨询和提供回馈,同时须确保过程完全透明。
同时,她强调,莱纳斯所委任和承接处理放射性物质的本地公司之能力和专业,必须透明化,因为它所管理的不是一般废物,而是隔代隔世的危险性物质。
“我们再次重申,莱纳斯的营运执照不能再获得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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