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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资源回收厂 无牌操作 接警告
(槟城12日讯)槟州环境局确认,在湖内山上甘榜达路(Jalan Kampung Batak)的资源回收厂,没有营业准证,非法作业。
该局昨日接获槟州环境委员会主席彭文宝投诉,有关网络媒体“自由今日大马”的上述报导后,于同日早上约10时15分,由环境局峇六拜分局官员率队,到上述地点附近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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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昨晚发布调查文告说,该局在上述地点附近调查,无公开焚烧痕迹,但在西南区巫金5第401土地,发现有非法垃圾处理及焚烧迹象。
紧接着,该局官员也到西南县巫金10第284土地调查,即资源回收中心调查获悉,该处是再回收塑料后使用机器销毁,再把销毁品运送至威南爪夷一家家生产塑料品的公司,重新制成塑料品。

文告指,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无涉及公开焚烧塑料,不过该公司业者无法出示,地方政府发出上述两地段的营业执照。
“同时,调查结果,也无任何证据显示该公司违返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而该公司所收集的塑料品,是来自国内而非从国外进口。”
文告指,该局将对业者发出警告,禁止在上述地点公开焚烧,同时也将会不时跟进监督及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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