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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管制◢ 凌晨群聚买椰浆饭 24人被控
(槟城6日讯)凌晨群聚买椰浆饭,24人今日被控上槟城推事庭时皆认罪,17名成人被告被判需进行3个月社会服务,另7名少年犯所涉及的案件,将在6月1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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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们也获允以每人1000令吉,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被告们被控在4月5日凌晨2时,在浮罗山背一住家外群聚,触犯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第3(2)条例,并可在第11(1)条例下,被定罪。
此案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最高6个月,或两者兼施。
推事诺阿祖因宣判17名被告,需进行3个月社会服务。
根据案情,案发时,一批警员在浮罗山背一住家外,发现被告们在买椰浆饭。
当时,警方要求被告们解释,为何当时聚集在该处,以及要求出示通行证,但被告们无法给予合理解释,只说当时是为了买椰浆饭而出门。
警方援引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第3(2)条例,扣留上述被告。
根据报导,24名被告,年龄介于16岁至40岁之间,包括椰浆饭小贩。
主控官为莫哈末沙菲益副检察司,被告们无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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