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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管制◢ 侮辱警员是“猪” 承包商罪成被罚款4600令吉
(加央15日讯)侮辱执勤警官是“猪”的华裔承包商,今日被控上庭面对3项控状;他承认有罪,被判罚款46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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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伟宏(译音丶30岁),被指在本月12日早上10时45分,经过加央拉惹赛亚威路和甘榜巴羔,靠近红绿灯处的警方路障时,涉嫌妨碍警官执法,因而抵触刑事法典186条文。

第2控状指被告在同样时间和地点,出言侮辱该“助理警监”警阶的警官,抵触1990年轻微罪案法令第14(侮辱行为)。
第3控状指被告在同时同地,面对警方检查时,无法出示身分证,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n)条文。
推事卡玛丽查聆审后,对被告面对的首项罪状,罚款3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丶次项控状罚款100令吉丶第3项控状罚款1500令吉或坐牢5个月;如果被告无法缴交罚款,就须坐牢替代。
被告辩护律师奴鲁胡丝娜向推事求情时说,被告已承认所有罪行,且只是劳工,希望法庭轻判。
此案主控官是诺苏海达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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