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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管制◢ 工厂获贸工部批准作业 无需向地方政府申请
(亚罗士打26日讯)吉打州地方政府事务委员会主席陈国耀指出,那些在行动管制期间,已经获得国际贸易及工业部(MITI)批准作业16小时或24小时的工厂,不需要再向地方政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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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接受吉打州政府媒体机构Warta Kedah的访问时说,工厂只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内工作,不可以超出原定的时间,如工作时间是从早上8时工作至下午4时,或早上9时至下午5时。
他指出,那些已获得际贸易及工业部批准工作的工厂,不需要再申请,但是则必须要有该部的批准信函,让警方或地方政府可参考。

“但如果这些工厂需要加班,那麽他们必须要向地方政府申请,而我们就会重新审核看是否批准。”
他强调,业者必须要确保员工随身携带批准工作及该部的批准信函,方便他们上下班。
他说,其他获得该部批准的工作,如建筑工程只可能在早上8时至晚上8时工作。
“他们不可以超时工作,除非获得州政府或地方政府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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